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
哈交复终〔2021〕1号
郭志:
你不服哈尔滨市南岗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的哈交(南岗)综罚[2020]01060号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,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。在行政复议期间,因你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,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。
特此通知。
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
2021年3月15日
抄送:哈尔滨市南岗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